Monday, November 8, 2010

杖車

林萬哲

現在汽車到處充斥,駕駛人停車又不按規矩,漫說黃線停車,就是紅線也沒有甚麼嚇阻作用,而最缺德的莫過於並排停車了。
我曾目睹在不寬的街路旁有輛並排停著的車,正好擋住一個行走老丈的去路。老丈很生氣,舉起拿在手上的拐杖狠狠地連敲了車子數下,算是出了一口怨氣,嘴裡還喃喃自語,不難推知一定在咒罵停車的人。停車人自知理屈,從不遠處馬上竄出來把車子開走,也不敢吭一聲。

Thursday, October 28, 2010

論語章句有異解者七則

林萬哲

一般大眾讀《論語》大都憑註釋本來讀,從前的註釋本以朱熹的《四書集註》為代表,現代則加上很多白話的註釋本。《論語》內有些章句,其解釋歷來有些歧異與論辯,我把若干則異解匯集起來討論。在我手頭的參考資料有朱熹的《四書集註》、謝冰瑩等的《新譯四書讀本》、毛子水的《論語今註今譯》、南懷瑾的《論語別裁》、楊伯峻的《論語譯註》、蔣伯潛的《語譯廣解四書讀本》,日文方面有宇野哲人的《論語新釋》、木村英一的《論語譯注》、貝塚茂樹的《論語譯注》、穗積重遠的《新釋論語》等書。下列七則異解,我參考了上舉諸書的解釋,加以敷衍。因冊數頗多,各種說法若一一引據,恐失之瑣碎,故在此僅予以平鋪直敘。按《論語》一書乃儒家經典,許多學者奉為立身處世的圭臬,設遇異解,將何所取捨適從,端賴根據各家之說來折衷了。閱者以為然否?

1. 子曰:「君子不重則不威,學則不固,主忠信,無友不如己者,過則勿憚改。」﹙學而第一8﹚
其中「無友不如己者」,朱熹註:無毋通,禁止辭也;友所以輔仁,不如己則無益而有損。意思是交友不要交不如自己的人。如果不如自己指涉的是「身分地位」的話,問題就來了,大家都不與不如自己的人交往,我不與不如我的人交往,人家也認為我不如他而不與我交往,世上誰還能交到朋友?而看不起不如自己的人只能說是如假包換的勢利小人,豈能稱為堂堂正正的君子?所以有人把不如的項目拋開「身分地位」而定在「仁」或「德」,這雖能跳脫勢利眼之譏,但世上有多少人確是仁德相等呢?有一個解釋倒說,專結交不如自己的人的話,無形中就會養成目中無人、得意忘形的習慣,當然也就不會再有成長和進步;所以應該避免結交不如自己的人。有人把「無」字解成否定意義「沒有」,就成「沒有朋友是不如我自己的」,意思就成君子不但自重而且尊重別人也願意和他交朋友;可惜這麼一說,該短句就缺少動詞了。又有人把「如」解做「似」或「同」,而解釋成不要結交志趣不同的人。當然孔子原意如何,人見人殊;不過,以目前的做人標準來說,君子不要跟理念不同的人交往應是可以講得通的。

2. 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為政第二16﹚
朱熹引范氏曰:攻,專治也,故治木石金玉之工曰攻;異端,非聖人之道而別為一端,如楊墨是也,其率天下至於無父無君,專治而欲精之,為害甚矣。又引程子曰:佛氏之言,比之楊墨尤為近理,所以其害為尤甚;學者當如淫聲美色以遠之,不爾則駸駸然入其中矣。可見朱熹對整句的解釋是專「攻讀」或「鑽研」異端的學說只有害處而已。但另有人把「攻」解為「攻擊」或「攻訐」,「已」為「止」;整句的意思變為挺身攻擊異端邪說,害也就沒有了。兩種解釋,意思似乎兩極,所謂見仁見智,應是如此吧。

3. 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八佾第三5﹚
朱熹引吳氏曰:亡,古無字通用。又引程子曰:夷狄且有君長,不如諸夏之僭亂,反無上下之分也。又引尹氏曰:孔子傷時之亂而歎之也;亡,非實亡也,雖有之不能盡其道爾。可見朱熹的意思是連未開化的夷狄也知道要擁戴國君,不像自詡文明的諸夏卻沒有君主而上下不分。有人解釋為夷狄即使有君主,也不及諸夏之沒有君主。他以文化水準的觀點來評價,認為諸夏文化程度高,文物制度較為完備,假以時日,就會撥亂反正的。這樣解釋,難免有諸夏沙文主義的傾向吧。

4. 子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
子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
子曰:「假我數年,卒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
子曰:「假我數年,卒以學,亦可以無大過矣。」﹙述而第七16﹚
朱熹引劉聘君見元城劉忠定公,自言嘗讀他《論》「加」作「假」、「五十」作「卒」,蓋「加」「假」聲相近而誤讀、「卒」與「五十」字相似而分也。朱氏謂按此章之言,史記作「假我數年,若是,我於《易》則彬彬矣。」加正作假而無五十字。蓋是時孔子年已幾七十矣,五十誤無疑也。學《易》則明乎吉凶消長之理、進退存亡之道,故可以無大過。蓋聖人深見易道之無窮而言此以教人,使知其不可不學而不可以易而學也。我們茲不管「加我數年」或「假我數年」,其義不外是給我數年時間。第一句就成「給我數年時間,上了五十歲來學《易》,就可以沒有大過了。」如果孔子發此言之時,年已近七十,則第二、三句都可以講得通:第二句「給我數年時間,或五年、或十年,用來學《易》,就可以沒有大過了。」而第三句把五十併為卒也合理,其義就是「給我數年時間,終究能把《易》學成,就可以沒有大過了。」又因為《魯論》「易」字作「亦」字,就變成第四句了。其義為「給我數年時間,終究能把學問做成,也就可以沒有大過了。」按孔子晚年喜《易》,有讀《易》而韋編三絕的軼聞,本句如果把「易」改成「亦」即使接近史實,我想也太缺乏浪漫氣氛了。

5.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泰伯第八9﹚
朱熹註:民可使之,由於是理之當然,而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也。又引程子曰:聖人設教,非不欲人家喻戶曉也,然不能使之知,但能使之由之爾;若曰聖人不使民知,則是後世朝三暮四之術也,豈聖人之心乎?整句意謂「對人民只要讓他做,不一定有辦法讓他知道其中的道理」。這就是第一句古典標法的解釋。這難免讓人譏為是封建制度下的愚民政策。現代有人改標成第二句,意謂「人民贊同,就讓他去做;不贊同,就向他說明,讓他明白」。這倒很合乎「民之所欲,長在我心」的主張。還有人標成第三句,其意謂「人民有能力做,就讓他做;沒能力做,就訓練教導他到使他會做」。可見這句話的意義,隨標點的不同,而產生解說的落差。

6. 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子罕言利,與命、與仁。﹙子罕第九1﹚
朱熹註:罕,少也;引程子曰:計利則害義,命之理微,仁之道大,皆夫子所罕言也。翻開論語來看,利與命真的講得不多;但討論仁的地方還算不少,說罕言仁,實在有點不符實際。針對此,有一個說法是子罕言只是孔子自己少講利、命、仁,其中罕言仁是自謙不敢居仁,並非少拿仁來教人。有人把句讀改了:子罕言利,與命、與仁。在此「與」解為「稱許」,整句就是孔子很少提到利,卻頗為稱許命和仁。我們雅不願意改標成「子罕言利與命,與仁」,而說孔子很少講利和命,卻特別稱許仁。因為如此一來,同一句內一個「與」字的解釋有兩樣就很奇怪了。

7. 子曰:「譬如為山,未成一簣,止,吾止也;譬如平地,雖覆一簣,進,吾往也。」﹙子罕第九18﹚
朱熹註:簣,土籠也。《書》曰:為山九仞,終虧一簣。夫子之言蓋出於此,言山成而但少一簣,其止者吾自止耳。平地而方覆一簣,其進者吾自往耳。蓋學者自強不息則積少成多,中道而止則前功盡棄,其止其往皆在我而不在人也。在此,「譬如為山」也好,「譬如平地」也好,其止其進,皆出於己,也就是做事的成敗繫於自己的堅持與否而已。多數學者對「譬如平地,雖覆一簣」的註釋說成「在平地上要堆成一座山,雖然開始才倒一籠土」,這就有待商榷了。我們只要看「為山」與「平地」是兩件事,其中「為」與「平」皆是動詞,「為山」當然是堆疊一座山,「平地」就應該是整平地面,也就是地面若有凹處就予以填平、若有凸處就予以削平才合理。這麼說「覆」一簣就是「覆蓋」(填平)或「剷掉」(削平)一籠土才對。所以後半段的翻譯,應該是:「譬如要整平地面,雖然才剛覆蓋或剷掉一籠土,若繼續進行的話,那是我堅持前進做下去的啊。」

Wednesday, October 27, 2010

和事老

不久前有一個人看到自己社區的地下停車場有兩個人吵嘴吵得很兇,他就出面勸阻,當起和事老來。吵架的兩造原本是熟人,又有三分酒意,嫌和事老像在叱喝訓話,就大聲還嘴開罵,然後竟聯手將他活活打死。警方的教導階層後來有人提醒民眾說,遇到類似情況,不要強出頭,以報警來處理最安全。現今社會普遍冷漠,同情心欠缺,仗義者乏人,常使弱勢者求救無門。有人肯挺身而出,仗義調停,本應予以鼓勵才對;卻無端演變成悲劇,任誰也不願意看到。如此看來,對和事調停如何拿捏,似乎有待進一步講究了。
和事老的目標是仲裁或者和解,首先應以衝突兩造都敬重的人物為最佳人選。這樣,他講的話,雙方聽起來才會心服口服,也才能收到和事的功效。當然,如果三方都是熟識為最好;否則,像故事中吵嘴的兩造馬上改為站在同一陣線的人,把和事老看作共同敵人,打起架來,雙拳當然不敵四手,輸贏立判,悲劇於是就產生了。
這給我們一個很明顯的教訓,要當和事老,識時務行事才能克保安全。如果衝突兩造原係認識,陌生人扮演起和事老,除非高頭大馬,具備震懾力量,否則風險特別高。三方若非認識,和事老更應是眾人皆知的權威人物才行,而且聆聽衝突雙方的說詞,要不偏不倚,公平下評斷,不使任何一方有受委屈之感。這樣的調停雙方才會接受,才能收到息事寧人的實效,也才算大功告成。真正遇到不可理喻的人就不可勉強,知難而退,再報警處理可也。

Thursday, June 24, 2010

飲鴆止渴

馬政府刻與中國在簽訂ECFA,早收清單出爐,蕭誇為互利,吳
以為中國讓利很多,盛讚旗下談判手,且沾沾自喜。中國堅持
以一中原則簽訂,明顯在以經促統。馬不堅持以WTO架構與中國
周旋,卻乞靈於雙方簽ECFA來充數,不顧台灣經濟鎖住於中
國。馬素以終極統一為職志,固然心甘情願,台灣人卻何辜而
被逼飲鴆止渴。 身為兩千三百萬台灣人之一的尊駕以為這樣
公平嗎?

Saturday, March 20, 2010

百萬元徵「讓人民想生育的口號」

林萬哲

最近內政部鑒於台灣生育率頗低,恐怕人口會逐漸減少,任事者突發奇想,懸賞一百萬元要徵一個響亮的口號讓人民看了就會想生育。當然有不少人馬上口誅筆伐他們亂花納稅人的錢辦傻事。但我仍不揣冒昧,撰句如下,以響應內政部袞袞諸公憂心國事之熱忱。

你生孩子國家養
我攬辛苦你包爽

Tuesday, February 2, 2010

高球趣談

林萬哲

高爾夫球運動似乎越來越受歡迎,國內打高爾夫球的人數相應地也在逐年增加。這種運動可讓球友置身於開闊的球道綠地之間,一面欣賞美麗的風景、呼吸新鮮的空氣、聯絡球友間的情誼,一面擊球飛向目標、活動筋骨而達到運動健身的目的。因此,高球說它遊戲也好,說它運動也好,都有吸引一旦嘗試過的球友繼續打下去的魅力。筆者雖說起步較晚,球技無法達到理想的水準,但對此運動仍算情有獨鍾,所閱讀的書籍也不在少數,因而願就所見所聞的一些趣事公諸同好。
高球遊戲,1場打18洞,切磋的球友之間,以打出的總桿數減去差點算淨桿數的多寡而論輸贏。這比其他的球戲合理,因為計差點就是正式的禮讓,實力不相同的人也可以一起比賽。打高球不用裁判,球友計桿全憑榮譽制度;所以說它是紳士遊戲。
高球打1場為何定為18洞呢?習慣憑直覺思考的人大概會以為打18洞所走的腳程和所花的時間恰好適量才這樣決定;其實不然。據說在高球發祥地的蘇格蘭,原先每場打幾洞都沒有一定,以致有人打多了疲憊不堪,有人打少了意猶未盡,熱心的先驅們於是召開會議來決定。在討論進行中,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後來有1個高球元老現身說法:他每次下場打球總攜帶1瓶陳年威士忌,每洞發球之前就倒1杯喝,而第18洞發好球剛好整瓶威士忌倒完喝光。為了避免再補給的麻煩,他懇請與會諸公同意1場高球以18洞為限。蘇格蘭地處寒帶,加以海濱球場寒風凜冽,球友多數習慣飲些酒禦寒,故此言一出,馬上獲得舉座共鳴;於是全員贊成1場高球打18洞。這個辦法從那時候就成定案而沿用至今。
一般人一旦涉足高球運動就很少會再打退堂鼓,可見高球的迷人之處。為什麼高球會有偌大的魅力呢?在下認為打高球運動量適中,很適合中年以上的人來從事,而且可以持續打球打到相當高齡。其次,打高球雖說球在靜止狀態由球友揮桿擊出,但揮桿的軌跡很難保持始終如一,所以球並不一定會盡如人意地飛出且落於預定地點;即使落於預定地點,也可能由於落點地面的凹凸傾斜或草紋的順逆而讓球彈跳的方向無法掌握。這也就是說,打高球很具挑戰性。球友樂於迎接挑戰,有征服草地的意味,當然不會退避了。再其次,打1場球平均要花三五個鐘頭,球友一同行走在綠油油的球道,談論古往今來,敘述高球趣事,如此聯誼,豈非人生一大快事?最後,有些球友熱中於小賭一下,以提高競技的興趣,展現自己的球技或比運氣,如果規模不大,有如吃生魚片所塗的芥茉,倒也無傷大雅,亦無可厚非。
關於打高球健身的說法,可以日人松岡氏的報告為參考。他測量球友打球前後的血壓,統計出收縮壓平均降低5 mmHg,舒張壓平均降低1.1 mmHg,皆具統計學上之意義。也就是說,打高球可以收到降血壓的效果,這當然是期望健身者的福音。不過,從開打到結束予以測量,則可看出起初四五洞,血壓比平常稍高,嗣後到結束為止,血壓就降得比平常低了。每一洞發球及球道擊球都沒有問題,但到推桿的時候,血壓稍有升高的傾向,尤其是發球打OB(球出界)的球洞進到推桿時更明顯,可能是意圖挽回頹勢又擔心打多桿的關係。這就給我們一個啟示:打推桿別太在意。為健身打高球者,球上果嶺,可以嘗試推1次桿,進了算1桿,不進則算2桿而不再推,這可免去3次推桿的壓力。除了降血壓之外,在下親眼目睹的健身成果有下述情形:原來腦滿腸肥之人打過高球,腰圍變細了,走起路來虎虎生風;原來萎靡不振之人打過高球,宛如換了一個人,容光煥發,精神百倍。
高球球友打球的願望之一是進到低差點的境界。不過,運動成就實在七分靠天、三分靠努力,絲毫勉強不得。雖說揮桿有標準要領,但十人十色,在勤練之後,還要講究「運用之妙,存乎一心」才能有所突破。在下覺得既然不做靠高球吃飯的職業球手,只要達到娛樂健身的目的就可以了。對業餘的球友來說,1場球有幾桿打得漂亮—高高飛起又直又遠又準—就已值回票價了,也可以得意一陣子。這可不同於職業球手,他們1場球只要失誤一兩桿就足以自怨自艾一整天。業餘球手雖說沒有賴高球維生的壓力,但既然涉足,就應求其最佳表現。況且人天生有不服輸的精神,如果是比賽,就不得不全力以赴了。對球技平平的球友,在下認為並非全無希望,在此願提出一些要領與大家共勉。也就是說,在球技未改進之前,只要運用一些技巧,就能獲取頗佳的成績。
1. 巧用戰略 按照自己的實力配合戰略來打球,每一桿都要打到安全的地點,盡量避開像水池、砂坑或出界線的陷阱。如果發球不幸進入密林區,就要安份地把球撥回球道中央,再繼續打下去。
2. 活用規則 高球規則有34條,最重要的只有兩條:
第一 每洞用一顆球,從發球到打進洞為止,除非球在中途破損不能換球。擊球按次序打下去,全洞所打桿數的和即為該洞的桿數。
第二 嚴守「球不移位,原地揮擊」(play the ball as it lies)的規則,免得瓜田李下,啟人疑竇。
高球規則看似嚴格,其實簡單,而且除國際規則之外又有球場單行規則。不
過,能夠有救濟措施的時節,千萬不要放棄權利。譬如,宣告球無法打(unplayable)是根據自己的判斷,只要兩害相權取其輕而於己有利就不妨認罰一桿為之。其次,可以拋球(drop)而免罰桿的場合,不要自行棄權。可以擦球的時候,也要把握機會,尤其球上果嶺,即可標記把球揀起來擦乾淨。
3. 慎重從容 無論長桿或短桿都要慎重其事地打,不急躁,不馬虎,而且揮桿從容,做到盡其在我的地步。當然,擊球之外在球道內走路則須輕快,以免耽誤後組球手打球的時間。
業餘球手進場打球,若能做到這樣,包管可以有近乎滿意的演出成績。
球友打球的另一願望是有朝一日能打個一桿進洞。一桿進洞大都在標準桿3桿的短洞打出,其機率非常小,一般的業餘球手只有43000分之1,比起男性職業球手及男性頂尖業餘球手的3700分之1和女性職業球手及女性頂尖業餘球手的4660分之1還要小得多。機率雖小,總比0大,所以一桿進洞也還時有所聞。業餘的球手如果1星期打2場,1年大約是100場,打1場的短洞有4個,也就是1年有400個短洞可打,以此來除43000,可算出百年也不過才約1次一桿進洞的機會。所以,一般人就說一桿進洞全憑運氣或巧合;可是美國的1位曼利先生就不做如此想。曼利打高球差點為4而截至1988年止,就已經一桿進洞過50次以上;因此,他很驕傲地說一桿進洞還是要憑準確的技術。他的說法是先練多支球桿練到方向奇準而且一定打多少距離,落地後又滾多遠;碰到短洞,先研究果嶺地面的起伏和草紋的走向,從而決定擊球的落點,一桿進洞的可能性就大大地提昇了。職業球手有1個傑可布先生則曾做過一桿進洞的表演。那是某旅館落成的噱頭,為了招募基金,請傑可布當眾一顯身手。發球台築在20公尺高的樓頂,果嶺連球洞則設於90碼遠,傑可布時年35歲,就給他35個球打。傑可布在起初打的29個球雖然都打上了果嶺,但不是有一些兒短,就是有一些兒偏。他一面觀察,一面調整,此時已經成竹在胸,就叫大家屏息以待,接著再揮桿,球正好落於果嶺旗竿之前兩碼,彈跳兩下而滾進洞內。全場歡呼自不在話下;但也印證了曼利的理論。
一桿進洞的打者年齡上最年幼者有5歲的小孩,最年長者有90歲以上的老翁;有平生頭一次下場打第一洞就打進者,也有打了數十年仍然緣慳一次者。而一桿進洞也是樣式繁多:有球直飛進入洞口被旗竿和洞口緣夾住者,有球落果嶺倒退入洞者,有球落果嶺彈跳一兩下前進或斜進而入洞者,有打到球的頂端使球從發球台滾到果嶺入洞者,有飛球撞到出界線的植樹折射彈到果嶺入洞者…,不一而足。據統計,一桿進洞有3分之1的情形是由失誤的揮桿打進去的,但其為一桿進洞的價值則絲毫不差。
中年以上而希望靠運動健身的人,對運動項目的選擇,若從程度比較不劇烈、興趣比較能持久來考量,則高爾夫稱得上是上上之選。
﹙此文曾刊於1993年5月出版的《景福醫訊》第9卷11期﹚

Sunday, January 24, 2010

角色變換

林萬哲

在捷運東區地下街看到一個外勞女幫傭用手推車推著一位坐在車上的老人在散步。地下街既能遮蔽太陽,又陰涼舒適,在那裡也可以看過往人等,消解無聊,所以很多人在此散步或運動,實在合適不過。一般坐手推車的人,不是體弱,就是不良於行。大家看到有人坐手推車散步,本來也不以為異,但這次演出的一幕卻令人驚訝。突然間,老人很勉強地倚車站起來,請女幫傭坐上手推車,他卻踉踉蹌蹌地推著手推車走起路來。旁觀的人,都錯愕地圍觀,也不知其所以然。後來總算探出原委,才知道老人是遵醫囑在做復健走步,讓女幫傭坐上車,旨在使其保持平衡跟穩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