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萬哲
一般大眾讀《論語》大都憑註釋本來讀,從前的註釋本以朱熹的《四書集註》為代表,現代則加上很多白話的註釋本。《論語》內有些章句,其解釋歷來有些歧異與論辯,我把若干則異解匯集起來討論。在我手頭的參考資料有朱熹的《四書集註》、謝冰瑩等的《新譯四書讀本》、毛子水的《論語今註今譯》、南懷瑾的《論語別裁》、楊伯峻的《論語譯註》、蔣伯潛的《語譯廣解四書讀本》,日文方面有宇野哲人的《論語新釋》、木村英一的《論語譯注》、貝塚茂樹的《論語譯注》、穗積重遠的《新釋論語》等書。下列七則異解,我參考了上舉諸書的解釋,加以敷衍。因冊數頗多,各種說法若一一引據,恐失之瑣碎,故在此僅予以平鋪直敘。按《論語》一書乃儒家經典,許多學者奉為立身處世的圭臬,設遇異解,將何所取捨適從,端賴根據各家之說來折衷了。閱者以為然否?
1. 子曰:「君子不重則不威,學則不固,主忠信,無友不如己者,過則勿憚改。」﹙學而第一8﹚
其中「無友不如己者」,朱熹註:無毋通,禁止辭也;友所以輔仁,不如己則無益而有損。意思是交友不要交不如自己的人。如果不如自己指涉的是「身分地位」的話,問題就來了,大家都不與不如自己的人交往,我不與不如我的人交往,人家也認為我不如他而不與我交往,世上誰還能交到朋友?而看不起不如自己的人只能說是如假包換的勢利小人,豈能稱為堂堂正正的君子?所以有人把不如的項目拋開「身分地位」而定在「仁」或「德」,這雖能跳脫勢利眼之譏,但世上有多少人確是仁德相等呢?有一個解釋倒說,專結交不如自己的人的話,無形中就會養成目中無人、得意忘形的習慣,當然也就不會再有成長和進步;所以應該避免結交不如自己的人。有人把「無」字解成否定意義「沒有」,就成「沒有朋友是不如我自己的」,意思就成君子不但自重而且尊重別人也願意和他交朋友;可惜這麼一說,該短句就缺少動詞了。又有人把「如」解做「似」或「同」,而解釋成不要結交志趣不同的人。當然孔子原意如何,人見人殊;不過,以目前的做人標準來說,君子不要跟理念不同的人交往應是可以講得通的。
2. 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為政第二16﹚
朱熹引范氏曰:攻,專治也,故治木石金玉之工曰攻;異端,非聖人之道而別為一端,如楊墨是也,其率天下至於無父無君,專治而欲精之,為害甚矣。又引程子曰:佛氏之言,比之楊墨尤為近理,所以其害為尤甚;學者當如淫聲美色以遠之,不爾則駸駸然入其中矣。可見朱熹對整句的解釋是專「攻讀」或「鑽研」異端的學說只有害處而已。但另有人把「攻」解為「攻擊」或「攻訐」,「已」為「止」;整句的意思變為挺身攻擊異端邪說,害也就沒有了。兩種解釋,意思似乎兩極,所謂見仁見智,應是如此吧。
3. 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八佾第三5﹚
朱熹引吳氏曰:亡,古無字通用。又引程子曰:夷狄且有君長,不如諸夏之僭亂,反無上下之分也。又引尹氏曰:孔子傷時之亂而歎之也;亡,非實亡也,雖有之不能盡其道爾。可見朱熹的意思是連未開化的夷狄也知道要擁戴國君,不像自詡文明的諸夏卻沒有君主而上下不分。有人解釋為夷狄即使有君主,也不及諸夏之沒有君主。他以文化水準的觀點來評價,認為諸夏文化程度高,文物制度較為完備,假以時日,就會撥亂反正的。這樣解釋,難免有諸夏沙文主義的傾向吧。
4. 子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
子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
子曰:「假我數年,卒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
子曰:「假我數年,卒以學,亦可以無大過矣。」﹙述而第七16﹚
朱熹引劉聘君見元城劉忠定公,自言嘗讀他《論》「加」作「假」、「五十」作「卒」,蓋「加」「假」聲相近而誤讀、「卒」與「五十」字相似而分也。朱氏謂按此章之言,史記作「假我數年,若是,我於《易》則彬彬矣。」加正作假而無五十字。蓋是時孔子年已幾七十矣,五十誤無疑也。學《易》則明乎吉凶消長之理、進退存亡之道,故可以無大過。蓋聖人深見易道之無窮而言此以教人,使知其不可不學而不可以易而學也。我們茲不管「加我數年」或「假我數年」,其義不外是給我數年時間。第一句就成「給我數年時間,上了五十歲來學《易》,就可以沒有大過了。」如果孔子發此言之時,年已近七十,則第二、三句都可以講得通:第二句「給我數年時間,或五年、或十年,用來學《易》,就可以沒有大過了。」而第三句把五十併為卒也合理,其義就是「給我數年時間,終究能把《易》學成,就可以沒有大過了。」又因為《魯論》「易」字作「亦」字,就變成第四句了。其義為「給我數年時間,終究能把學問做成,也就可以沒有大過了。」按孔子晚年喜《易》,有讀《易》而韋編三絕的軼聞,本句如果把「易」改成「亦」即使接近史實,我想也太缺乏浪漫氣氛了。
5.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泰伯第八9﹚
朱熹註:民可使之,由於是理之當然,而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也。又引程子曰:聖人設教,非不欲人家喻戶曉也,然不能使之知,但能使之由之爾;若曰聖人不使民知,則是後世朝三暮四之術也,豈聖人之心乎?整句意謂「對人民只要讓他做,不一定有辦法讓他知道其中的道理」。這就是第一句古典標法的解釋。這難免讓人譏為是封建制度下的愚民政策。現代有人改標成第二句,意謂「人民贊同,就讓他去做;不贊同,就向他說明,讓他明白」。這倒很合乎「民之所欲,長在我心」的主張。還有人標成第三句,其意謂「人民有能力做,就讓他做;沒能力做,就訓練教導他到使他會做」。可見這句話的意義,隨標點的不同,而產生解說的落差。
6. 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子罕言利,與命、與仁。﹙子罕第九1﹚
朱熹註:罕,少也;引程子曰:計利則害義,命之理微,仁之道大,皆夫子所罕言也。翻開論語來看,利與命真的講得不多;但討論仁的地方還算不少,說罕言仁,實在有點不符實際。針對此,有一個說法是子罕言只是孔子自己少講利、命、仁,其中罕言仁是自謙不敢居仁,並非少拿仁來教人。有人把句讀改了:子罕言利,與命、與仁。在此「與」解為「稱許」,整句就是孔子很少提到利,卻頗為稱許命和仁。我們雅不願意改標成「子罕言利與命,與仁」,而說孔子很少講利和命,卻特別稱許仁。因為如此一來,同一句內一個「與」字的解釋有兩樣就很奇怪了。
7. 子曰:「譬如為山,未成一簣,止,吾止也;譬如平地,雖覆一簣,進,吾往也。」﹙子罕第九18﹚
朱熹註:簣,土籠也。《書》曰:為山九仞,終虧一簣。夫子之言蓋出於此,言山成而但少一簣,其止者吾自止耳。平地而方覆一簣,其進者吾自往耳。蓋學者自強不息則積少成多,中道而止則前功盡棄,其止其往皆在我而不在人也。在此,「譬如為山」也好,「譬如平地」也好,其止其進,皆出於己,也就是做事的成敗繫於自己的堅持與否而已。多數學者對「譬如平地,雖覆一簣」的註釋說成「在平地上要堆成一座山,雖然開始才倒一籠土」,這就有待商榷了。我們只要看「為山」與「平地」是兩件事,其中「為」與「平」皆是動詞,「為山」當然是堆疊一座山,「平地」就應該是整平地面,也就是地面若有凹處就予以填平、若有凸處就予以削平才合理。這麼說「覆」一簣就是「覆蓋」(填平)或「剷掉」(削平)一籠土才對。所以後半段的翻譯,應該是:「譬如要整平地面,雖然才剛覆蓋或剷掉一籠土,若繼續進行的話,那是我堅持前進做下去的啊。」
Thursday, October 28, 2010
Wednesday, October 27, 2010
和事老
不久前有一個人看到自己社區的地下停車場有兩個人吵嘴吵得很兇,他就出面勸阻,當起和事老來。吵架的兩造原本是熟人,又有三分酒意,嫌和事老像在叱喝訓話,就大聲還嘴開罵,然後竟聯手將他活活打死。警方的教導階層後來有人提醒民眾說,遇到類似情況,不要強出頭,以報警來處理最安全。現今社會普遍冷漠,同情心欠缺,仗義者乏人,常使弱勢者求救無門。有人肯挺身而出,仗義調停,本應予以鼓勵才對;卻無端演變成悲劇,任誰也不願意看到。如此看來,對和事調停如何拿捏,似乎有待進一步講究了。
和事老的目標是仲裁或者和解,首先應以衝突兩造都敬重的人物為最佳人選。這樣,他講的話,雙方聽起來才會心服口服,也才能收到和事的功效。當然,如果三方都是熟識為最好;否則,像故事中吵嘴的兩造馬上改為站在同一陣線的人,把和事老看作共同敵人,打起架來,雙拳當然不敵四手,輸贏立判,悲劇於是就產生了。
這給我們一個很明顯的教訓,要當和事老,識時務行事才能克保安全。如果衝突兩造原係認識,陌生人扮演起和事老,除非高頭大馬,具備震懾力量,否則風險特別高。三方若非認識,和事老更應是眾人皆知的權威人物才行,而且聆聽衝突雙方的說詞,要不偏不倚,公平下評斷,不使任何一方有受委屈之感。這樣的調停雙方才會接受,才能收到息事寧人的實效,也才算大功告成。真正遇到不可理喻的人就不可勉強,知難而退,再報警處理可也。
和事老的目標是仲裁或者和解,首先應以衝突兩造都敬重的人物為最佳人選。這樣,他講的話,雙方聽起來才會心服口服,也才能收到和事的功效。當然,如果三方都是熟識為最好;否則,像故事中吵嘴的兩造馬上改為站在同一陣線的人,把和事老看作共同敵人,打起架來,雙拳當然不敵四手,輸贏立判,悲劇於是就產生了。
這給我們一個很明顯的教訓,要當和事老,識時務行事才能克保安全。如果衝突兩造原係認識,陌生人扮演起和事老,除非高頭大馬,具備震懾力量,否則風險特別高。三方若非認識,和事老更應是眾人皆知的權威人物才行,而且聆聽衝突雙方的說詞,要不偏不倚,公平下評斷,不使任何一方有受委屈之感。這樣的調停雙方才會接受,才能收到息事寧人的實效,也才算大功告成。真正遇到不可理喻的人就不可勉強,知難而退,再報警處理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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